老人买基金亏了70多万 法院:银行承担70%赔偿责任
2026-06-30 · 垒富证券

如今,理财已成为很多人规划生活、进行个人 资产管理 的重要方式,很多金融机构也向客户推荐购买理财产品。 而理财产品是存在风险的,一旦出现亏损应该如何界定责任 是否真的都是“买者自负” 65岁的尚某在 银行 工作人员推荐下,认购了风险等级为中风险的基金A产品,交易金额120万元。此后, 银行 工作人员又将尚某A基金份额,
如今,理财已成为很多人规划生活、进行个人 资产管理 的重要方式,很多金融机构也向客户推荐购买理财产品。 而理财产品是存在风险的,一旦出现亏损应该如何界定责任 是否真的都是“买者自负”
65岁的尚某在 银行 工作人员推荐下,认购了风险等级为中风险的基金A产品,交易金额120万元。此后, 银行 工作人员又将尚某A基金份额,转换到风险更高的基金B产品中。
而当尚某准备赎回基金B产品份额时,发现已亏损了70多万元。 于是将 银行 起诉至法院。
法院认为,对于新转入的基金,销售者需重新对投资者进行注意事项、风险警示及风险确认,也就是 履行适当性义务,将合格产品推荐给合格投资者。 法院查明, 尚某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并不符合购买基金B产品的条件。
最终,北京金融法院判决: 案涉银行对尚某因基金转换产生的损失承担70%的赔偿责任。
律师表示:" 我们提到的卖者尽责,买者自负,前提是需要由卖者尽责。 "
记者从北京金融法院了解到,近年来,理财案件呈现出多样性特征,涉及 金融委托理财、民间委托理财、 信托 合同纠纷、 期货 纠纷、合同纠纷等 各类案由。法官表示,投资者可以选择协商、投诉、调解、仲裁、诉讼等多种方式,依法维护自身权益,同时注意收集和保存有关证据。
北京71岁的王女士在某银行购买理财时,被理财经理告知一款基金“ 风险不大、比较稳健 ”,并在理财经理指导下,投入200万元。 然而两年半后赎回时,本金亏损高达85万余元。
法院查明,风险测评存在“疑点”、理财经理销售过程“违规”以及银行适当性义务“缺失”。法院认为, 银行的过错行为与王女士的投资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,其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,最终判决银行赔偿王女士本金损失85万余元。
“适当性义务”是金融机构的法定责任,尤其对老年投资者等特殊群体,应承担更高标准的告知和审慎义务,不得诱导、指导投资者篡改风险测评结果,更不得违规开展销售操作; 金融机构违反“适当性义务”需承担赔偿责任,需要注意的是,投资者因自身故意虚假填报测评、忽视注意事项导致的亏损,由其自行承担。
一是如实填写风险测评 ,根据自身年龄、收入、投资经验等真实情况独立完成测评,切勿为购买产品虚假填报;
二是坚持合规渠道购买 ,务必在银行销售专区办理理财业务,留意“双录”步骤,对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,及时留存微信聊天、录音等证据;
三是拒绝盲目跟风投资 ,对看不懂的产品说明书、基金合同,可让家属协助查看或要求银行人员通俗解释,核实产品风险等级后再决策,切勿轻信口头宣传草率签字。